为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进行检验,保证车身反光标识的质量和粘贴规范,提升车身反光标识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简易方法。
一、判别依据
1、GB 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及其第三号修改单
2、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及其第一号修改单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2005年第137号)
二、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和挂车上反光标识的查验。
三、查验要求
(一)材料要求
1、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红白相间的条状反光膜材料,表面应完好、无破损。
2、车身反光标识红、白单元每一单元的长度应不小于150mm且不大于450mm,宽度可为50mm、75mm或100mm。
3、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的白色单元上应加施有符合规定的“CCC”标识。
(二)粘贴规范要求
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1m2, 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2m2。
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的宽度和高度,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80mm,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垂直和水平相交部位的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白色单元。
通常情况下,可采用水平连续粘贴与车辆后部等宽的车身反光标识以体现车辆宽度,采用四角勾勒或两侧垂直粘贴的方式以体现车辆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