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对行驶记录装置检测要求
添加时间:2015-05-13 阅读次数:3702
对于公路客车、旅游客车、专用校车、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半挂牵引车、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应安装有符合要求的行驶记录装置(包括: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行驶记录功能符合GB/T 19056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等),且连接、固定应可靠,USB数据接口采集功能应正常,数据记录和显示功能应正常。行驶记录装置主机外壳的易见部位应加施有符合规定的3C标志。
依据GB24407生产的专用校车、卧铺客车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功能应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