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日颁布的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明确了对部分车型强制粘贴车身反光标识,2008年8月20日又颁布了该标准的第三号修改单,将粘贴反光标识的车型扩大到所有的货车和挂车,而且不仅包括新车还包括再用车。 车身反光标识的规格有很多种,现在市面上最常见的就是300mm*50mm的红白相间、红白比例1:1的车身反光标识,每一个反光标识的面积为0.015㎡。反光标识应粘贴在车身后部和侧面。 所有的货车和挂车都应当粘贴后部反光标识,并且后部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轮廓、后部宽度和高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量
连续粘贴,并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部分车辆因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时也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采用一级反光标识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相当于大约7条反光标识的面积;如果采用二级反光标识,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也就是相当于大约13条反光标识的面积。 所有的货车和挂车(除牵引车外)都应该粘贴侧面反光标识。侧面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是其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三轮汽车不小于1.2m;对于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混凝土搅拌车和专用作业车,其粘贴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30%。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侧面反光标识靠近车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一级反光标识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二级反光标识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 另外要注意,厢式货车、厢式挂车、运输剧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罐式货车和挂车还应在侧面车厢上部两侧或罐体侧面四角用300mm长白色反光标识粘贴拼接成“倒L”或“L”。 反光标识在粘贴的时候要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易粘贴、连续的车身表面,不能影响车辆照明信号装置的性能。如果表面无法直接粘贴,可以将反光标识粘贴在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的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反光标识不规范粘贴的情况在查验中非常普遍。最近我所对反光标识的粘贴情况进行了统计,在需要粘贴反光标识的车辆中,查验时75%的车辆粘贴不规范或根本不粘贴反光标识。这就要求我们查验员在查验中严格、细致,并耐心给群众讲解反光标识的粘贴要领。